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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经申报、审核等程序,确定68所高职院校与213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在904个专业点开展三二分段试点。试点院校、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二)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2019年试点中职学校中职招生总计划和2022年对口高职院校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中职学校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具有正式中职学籍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三、培养方式

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的学制为5年。试点高职院校和对应中职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三二分段试点班”的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通过转段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2年;其中,符合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试点院校试点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可放在试点中职学校进行。

四、录取和衔接方式

(一)中职学段招生全面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由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择优录取,不得超计划招生。除特殊专业外,不得再单独组织考试。学生均须到当地市招生办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二)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组织开展考试。由高职院校和对口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按照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做好转段考核工作。

(三) “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1.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方案等相关要求。

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4.在第5学期(具体时间由高职院校按照相关文件确定)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或市级以上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对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选拔的招生章程中规定。艺术类等无对口资格证书的专业,经高职院校申请、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免予取得资格证书。

(五)中职和高职阶段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备案后实施。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在校生,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五、教学管理

(一)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在高职学段期间身份确定,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试点班学习。试点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录取数据必须进入省中招服务平台。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试点班

(二)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三)三二分段试点班教学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职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高职入读前的教育和管理。鼓励和支持高职院校与对口中职学校深入合作,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共同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的佛山、东莞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顺德区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等项目应纳入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范围进行管理。

(二)试点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试点招生的宣传发动、学生报名、中职学段招生录取、高考报名和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等工作,要将三二分段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范围。

(三)试点院校应按本通知要求,调整或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加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设,制定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严格把好中、高职学段招生入门关。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制订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四)试点高职院校应于20195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电子邮箱:gdzyjy@qq.com,邮件主题:学校全称+三二分段试点材料。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PDF扫描件);2.合作协议(盖学校公章,PDF扫描件);3.转段考核方案(Word电子版、PDF扫描件);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5.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段招生简章和章程(盖学校公章,PDF扫描件)。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联系人:杨帆,电话:(02037629455;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系人:邓继红,电话:(02038627851

 

附件: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4 26

            附件: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名单.xlsx

         相关链接:2019年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招生政策有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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